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要求,按照眉山市东坡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门组成。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行政执法、年度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做到政策文件应公开尽公开。全年通过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0件,提起行政诉讼0件。全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务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前的审查机制,严格落实信息网上发布审核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公开实效,切实提升公开质量。落实专人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学习,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保密审核、保障信息安全。严格执行《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保密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均衡,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较多,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增加;二是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够,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和上级部署,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工作主动性;二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强化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