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 流水号
- 202509280ZvRa005
- 标题
- 一次性补缴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写信时间
- 2025年09月28日
- 信件内容
- 我母亲今年62岁,农民,目前没有养老保险,现在可以参保一次性补缴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吗?该如何缴费呢?
办理情况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025年9月30日9时5分与您电话联系,核实了您母亲的相关情况,您母亲于2011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23年10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每月领取养老金212.43元。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1]11号)第五条规定:“已领取待遇的不再办理补缴。”按照上述政策,您母亲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无法再办理补缴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如仍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2838018236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30日
- 处理对象
-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25年0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