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19年9月29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4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9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1
第四部分 附表1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4
二、收入总表14
三、支出总表1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1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1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1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14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主要职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两法衔接”和“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民生领域、生态资源、环境资源、国有资产、国有土地等保护,为服务全区经济领先发展、建设生态法治东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下属单位1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875.2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9万元,增长0.78%。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875.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6.54万元,占99.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万元,占0.5%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7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5.29万元,占73%;项目支出499.95万元,占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5.2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49万元,增长0.7%。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经济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6.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79万元,增长0.03%。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经济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6.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204(类)支出1722.46万元,占92.28%;教育支出205(类)9.19万元,占0.4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1.68万元,占0.09%;医疗卫生支出210(类)53.94万元,占2.89%;住房保障支出221(类)79.27万元,占4.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66.54,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4(类): 支出决算为1866.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教育205(类): 支出决算为9.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 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支出决算为53.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支出决算为79.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6.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2.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9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1.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万元,占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4万元,占1.9%。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62.3万元,增长77.88%。主要原因是车辆严重老化,无法满足办案业务需要,申请报废7辆后新购入业务用车5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6.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5辆、金额66.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使用。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开会、培训、下乡联系群众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2万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间及市际、省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8.7万元。城市建设支出(绿色森林城市建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8年未预算绩效。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5.24万元,比2017年增加14.49万元,增长0.78%。主要原因是正常经济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行政运行204类04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类04款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干部教育205类08款02项:指教育和培训管理方面的支出。
7.其他检察支出204类04款99项:指为保障人民检察院业务工作特定需要所支出的经费,包括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8.行政单位医疗:210类05款01项:指反映财政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公务员医疗补助:210类05款03项:反映财政集中安排的公务员的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公积金221类02款01项:指反映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