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2018年以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认真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紧紧围绕“争一流、创平安”这一目标,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市局“11455”战略部署为抓手,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有力维护了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2018年,分局共接警22426起,较去年下降5.7%,破获刑事案件765起,刑事拘留592人,较去年上升3.3%,查处各类行政案件3040起,治安拘留689人,较去年下降11%,强制隔离戒毒348人,较去年上升23.8%。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中心、提升效能,打好高质量发展助攻仗。紧扣区委、区政府发展总体布局定位,围绕争创“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安服务保障。一是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为契机,认真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09批146人次,受理案件152件,办理其他信访案件246件,较去年上升31.55%,调解各类纠纷3136件,较去年上升19.28%,打击处理各类违法信访人员50人,有效维护了全区信访工作秩序。二是紧盯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持续运行“公安+环保”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及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办“食、药、环”违法犯罪案12起,刑事拘留16人,起诉10人,成功破获省厅挂牌督办“2.27”网络销售假药案,刑事拘留4人。三是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为抓手,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4009份,发现整改安全隐患412处,查处涉枪、涉爆、涉危险物质案30起,收缴民用枪支13支、管制刀具198把,集中销毁烟花爆竹26521余饼、各类危爆物品132.4公斤,检查各类车辆6万余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289起,查处饮酒、醉酒、毒驾共31起,查处7座以上客车超载50%以上6起。四是服务东坡岛回迁安置工作。通过显性用警全力服务东坡岛安置入住工作,期间,走访安置群众900余户,1700余人次,落实专班专人侦办影响安置入住案件5起,行政拘留5人,依法传唤违法嫌疑人53人,教育训诫并形成书面保证48人,妥善化解纠纷110起,东坡岛群众安置率已超过90%。
二、机构设置
1.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是行政单位,下属机关部门18个,乡镇派出所25个,康复(救助)中心1个。
2.人员情况,年初总人数为654人,行政人员523人,事业人员111人,含政法委20人。年末总人数660人,调出、退休等减少11人,调入、部队转业人员增加17人,总增加6人;其中行政人员530人,事业人员111人,政法委20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0920.01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10.066万元,增长39%。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建尚义等派出所及扫黑除恶、调资追加和目标考核等专项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0920.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9.705万元,占96.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0.314万元,占3.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0920.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72.353万元,占82.6%;项目支出3647.68万元,占1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20.01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10.066万元,增长39%。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建尚义等派出所及扫黑除恶、调资追加和目标考核等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29.7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19.755万元,增长25.8%。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建尚义等派出所及扫黑除恶、调资追加和目标考核等专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29.7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8244.105万元,占90.1%;教育支出(类)12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2万元,占0.36%;医疗卫生支出664.766万元,占3.28%;住房保障支出960.05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229.7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75.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安全(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8244.105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3.84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预算100%。
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36万元,完成预算100%。
8.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4.4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支出决算为690.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272.3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08.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063.9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61.776万元,完成预算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使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1.33万元,占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8万元,占0.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1.33万元,完成预算9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30.3万元,增长39.4%。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购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9.43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9辆,其中:轿车12辆、金额103.96万元,越野车2辆、金额49.68万元,载客汽车10辆、金额70.9万元,巡逻车7辆,金额54.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和治安巡逻。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21辆,其中:其中轿车91台、其他车辆3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1.89万元。主要用于公安业务侦查、案件办理、应急维稳、治安巡逻、扫黑除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完成预算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86万元,下降86.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协作执法办案接待12批次,40人,0.45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无外事接待活动。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48万元,主要用于协作执法办案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90.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高度重视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分析的有效机制,努力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组织对网络运行及维护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其他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从评价情况来看在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制定和执行了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资金使用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成本控制有效,无挪用、截留经费的情况发生。在项目管理方面,建立了相关制度,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监管水平,保质保量的完成了项目的实施工作。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对其他9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制定项目用款计划不完善,对项目绩效实施实时监控不及时。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禁毒管理”“扫黑除恶、刑事侦查等其他公安支出”“网络运行及维护”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禁毒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15万元,执行数为3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进一步推动缉毒执法和禁毒管理工作,保障在新的禁毒战争中取得更大成绩,支持省禁毒委、省公安厅“禁毒2018两打三控”专项行动整体部署,促进辖区毒情形势,积极推进“肃毒一号”、“A行动”、“夏安”、“秋风”等禁毒专项行动,为了积极配合禁毒工作,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专门进行专项资金研究,制定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制度和计划,保障打击目标任务的有效完成,提高全警的禁毒积极性,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在我区的发展蔓延。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毒品犯罪具有被害人不特定性、危害滞后性、行为方式隐蔽性等特点,给资金的管理使用带来了巨大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禁毒工作专门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禁毒管理 |
预算单位 |
东坡区公安分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15 |
执行数: |
315 |
其中-财政拨款: |
315 |
其中-财政拨款: |
315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推动缉毒执法和禁毒管理工作,打击违法犯罪,制毒、贩毒、以贩养吸,以贩为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
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在我区的发展蔓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7人,缴获毒品冰毒295.05克,海洛因58.84克,麻古26.31克,行政查处1145人。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打击犯罪数 |
|
抓获犯罪嫌疑人117人,行政查处1145人。 |
项目完成指标 |
|
缴获数 |
|
缴获毒品冰毒295.05克,海洛因58.84克,麻古26.31克。 |
项目完成指标 |
|
专项工作 |
|
完成“肃毒一号”、“A行动”、“夏安”、“秋风”禁毒等专项行动。 |
效益指标 |
|
查处各类场所 |
|
共组织集中清查24次,抓获涉毒人员60余人,派出所日常检查110余次,共计200余家。 |
满意度指标 |
|
净化社会风气 |
|
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在我区的发展蔓延。 |
2.扫黑除恶、刑事侦查等其他公安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49.88万元,执行数为1649.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一般办案业务经费64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68.8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441万元。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制定了详细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建立了监督检查制度,在资金使用支出经费中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办案经费全部用于公安机关办理各类案件支出。资金使用直接与具体案件挂钩,经费开支实行单独核算,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业务装备经费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编制计划报上级公安机关根据财政厅批复分别政府采购。业务装备经费使用原则全部用于分局部门购置业务用装备,重点用于保障指挥信通、车辆购置、侦查技术、执法勤务等基本装备建设。
发现的主要问题:案件地点的不确定性给办案经费的绩效考评增加了困难。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各类案件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办案经费的管控力度。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扫黑除恶、刑事侦查 |
预算单位 |
东坡区公安分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49.88 |
执行数: |
1649.88 |
其中-财政拨款: |
1649.88 |
其中-财政拨款: |
1649.88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有力维护了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
共接警22426起,较去年下降5.7%,破获刑事案件765起,刑事拘留592人,较去年上升3.3%,查处各类行政案件3040起,治安拘留689人,较去年下降11%,强制隔离戒毒348人,较去年上升23.8%。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一般办案 |
|
查处各类行政案件3040起,治安拘留689人。 |
项目完成指标 |
|
扫黑除恶 |
|
破获刑事案件765起,刑事拘留592人。 |
项目完成指标 |
|
装备采购 |
|
完成通信设备(数字对讲机、移动警务终端)245台共161.57万元,执法执勤车辆39台,共279.43万元。 |
效益指标 |
|
维护社会环境 |
|
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公安服务保障。 |
满意度指标 |
|
社会评价 |
|
有力维护了全区政治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
3.网络运行及维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对本项目制定合理的绩效考评,由电信公司管理维护城市报警监控天网系统。项目全年预算数701.47万元,执行数为70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眉山中心城区建设增加一新亮点,充分展现眉山数字化城市建设的成效,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提升。
发现的问题:对城市报警监控天网系统的维护不及时,对情报信息滞后的绩效考核评估还不够细化。
下一步改进措施:城市报警监控天网系统每年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绩效评估办法,对城市报警监控天网系统进行考核,支付方式采取按季支付的方式,不合格的扣减一定费用,合格后按时支付中国电信公司眉山市分公司,积极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城市报警监控天网系统 |
预算单位 |
东坡区公安分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701.47 |
执行数: |
701.47 |
其中-财政拨款: |
701.47 |
其中-财政拨款: |
701.47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形成了覆盖城区主要道路全天候监控、重点单位全方位设防、重点部位多元化防控的城市治安监控网络 |
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能力和社会管理、治安管控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力的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一季度 |
|
天网系统的运行维护正常 |
项目完成指标 |
|
二季度 |
|
天网系统的运行维护正常 |
项目完成指标 |
|
三季度 |
|
天网系统的运行维护正常 |
项目完成指标 |
|
四季度 |
|
天网系统的运行维护正常 |
效益指标 |
|
工作效能指标 |
|
中心城区已全面建成天网系统三期,总点位数量为520个。 |
满意度指标 |
|
民警使用满意度 |
|
民警使用满意率100% |
4.治安管理、特巡警、反恐怖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针对治安管理、特巡警、反恐怖工作的特殊性,项目全年预算270万元,执行数为270万元,完成预算100%。通过项目实施,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资金使用方案,保障治安管理、特巡警、维稳处突、反恐防暴、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确保东坡区社会治安稳定,减少和杜绝各类盗窃、抢夺、诈骗等案件制定合理有效的办案效率考核。促进财务管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发现的问题:因治安管理、特巡警、反恐怖工作的特殊性和灵活性,资金的管理使用计划未适时灵活调整。
下一步改进措施:对治安管理、特巡警、反恐怖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制定行之有效的绩效考核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做到专款专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治安管理、特巡警、反恐怖 |
预算单位 |
东坡区公安分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70 |
执行数: |
270 |
其中-财政拨款: |
270 |
其中-财政拨款: |
270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加强特警大队队伍建设,严管队伍,提高民警、职工、辅警的工作、训练主动性和自觉性。 |
圆满完成2018年全市政法系统反恐防暴演练工作,提升全体民警、职工、辅警的维稳处置能力。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队伍管理 |
|
组织民警、职工、辅警学习了《中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民警现场执法处置规范》、《信访条例》 |
项目完成指标 |
|
实战训练 |
|
开展了警棍盾牌、摔擒、倒功、擒敌拳、查缉战术、防暴队形等实战技能的训练,每周安排两次以上5公里体能训练,并定期对参训队员进行考核,考核未通过的队员,将继续接受训练直到所受训科目考核合格止。 |
项目完成指标 |
|
处突能力 |
|
特警大队把握“安全第一、内紧外松”的工作原则,精心安排部署,先后出动警力4224人次,完成各类安保任务 |
项目完成指标 |
|
应急救援能力 |
|
按照“动中备勤”、“街面屯警”“3.5.1”应急处置机制的要求,救助生病及车祸受伤的群众36人。 |
效益指标 |
|
完成任务数 |
|
完成各类维稳处突任务64次,出动警力3636人次。 |
满意度指标 |
|
社会评价 |
|
减少和杜绝各类盗窃、抢夺、诈骗等案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
5.城市建设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430.31万元,执行数为430.31万元,完成预算100%。通过项目实施,召开专题研究会,从立项、招标、监理到建设完成,都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对项目实施管理,支付方式采取4、4、2的比例按项目进度进行支付。对每一步都建立绩效考评办法,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对质量合格的按时支付给承建商。保证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发现的问题:绩效考核办法能做到对项目管理的全覆盖,但是在一些细节上有时监管不到位。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城市建设项目上加强研究和学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做到厉行节约,不浪费、不占用,使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城乡社区支出 |
预算单位 |
东坡区公安分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30.31 |
执行数: |
430.31 |
其中-财政拨款: |
430.31 |
其中-财政拨款: |
430.31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按时完成每项工程进度和质量 |
按时完成每项工程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
基础工作 |
|
完成项目的认证、规划、设计和基础建设 |
项目完成指标 |
|
主体工程 |
|
按时完成项目工程的主体建设 |
项目完成指标 |
|
配套设施 |
|
完成对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
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 |
|
提升东坡岛的治安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
满意度指标 |
|
竣工验收 |
|
项目从基础、主体到配套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 |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东坡公安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禁毒管理项目,扫黑除恶、刑事侦查等其他公安支出项目,网络运行和维护项目,城市建设等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2018年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东坡区公安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63.97万元,比2017年减少503.6万元,下降1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东坡区公安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0.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17.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02万元。主要用于刑事侦察设备、指挥通信、情报信息化建设、办公设备、房屋维修、扫黑除恶宣传、物业管理服务等。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坡区公安分局共有车辆1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治安巡逻。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3(项)指反映公安机关从事治安、特种行业、社会组织、法制、警务合作等对社会提供公共管理事项的支出。
5.一般公共安全(类)204(款)02(项)指反映公安机关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及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6.教育(类)205(款)08(项)指反映本部门安排的用于民警、职工的培训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1(项)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及病帮人员家属抚恤金费用。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在医疗卫生方面的基本支出。
9.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210(款)1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212(款)08(项)指反映土地出让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指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