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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中共眉山市东坡区纪委决算

责任编辑:东坡区纪委监委 文章来源:东坡区纪委监委 发布日期:2019-09-27 点 击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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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齐抓共管,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1)细化“责任清单”。根据领导干部职能分工的不同,差异化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组织签字背书,实时推送季度工单。

(2)定制“廉情报告”。定期梳理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巡察工作、党内问责、社会评价等情况,向区级分管领导通报分管单位和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2次,助推党政领导主体责任落实。

(3)开展述责述廉。安排3名区级领导、5名乡镇和区级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区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并接受现场质询评议;将评议结果报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作为提拔交流、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4)逗硬考评追责。制发《东坡区2018年度党风廉政暨作风建设考核实施意见》,构建责任明晰的考核体系;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对履行党风廉政“两个责任”不力,出现系统性、区域性腐败和严重作风问题的58名领导干部和7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追责问责。

2.聚力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1)着力精准监督。一是每两月对“三公经费”管理、差旅费发放等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259个,清退未据实发放的差旅费8万余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5起29人。二是联合新闻媒体,暗拍实录干部作风表现,发现9个单位26名干部存在庸懒散浮拖问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书面诫勉、党纪政务处分。三是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128名,分别采取督促返岗、辞聘辞退、提前退休等方式进行处置。

(2)擦亮巡察利剑。4个巡察组采取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适时组织“回头看”方式,对区投促局、区文广新局等32个部门、乡镇开展常规巡察,对卫计、教体系统开展巡察“回头看”,对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截至目前,共发现问题397个,移送问题线索12件,提出工作建议意见102条,督促整改问题226个,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51个,切实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3.聚焦民生民利,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强化宣传发动。聚焦执纪为民“4+X”系统治理、扶贫领域“3+X”专项治理、“一卡通”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区各级召开动员会、群众“坝坝会”590余场,发放告知书16万余份,悬挂横幅534条,电子显示屏241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

(2)强化形态运用。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将“四种形态”运用到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审查审理各个环节,对主动说清问题的123名干部,分层分类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只有3人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查处,对2人实施了“四转三”形态转化。全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占70.6%、23.1%、5.8%、0.5%。

(3)强化科技反腐。一是建成惠民大数据监察平台,收录惠民惠农资金信息210万余条,涉及金额10.6亿元,实现公开查询、精准监控、自动比对,分析比对出可疑数据1.2万条,核查清退不符合条件享受各类惠民惠农政策人员17475人;收到群众举报158条,核实问题线索37个,立案查处163人,追缴资金250余万元。二是建成东坡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中心,收集全区3207名公职人员基本信息、财产收入、出国(境)情况等个人有关事项,为干部精准“画像”,让廉情信息一目了然,助力案件查办和廉政审查工作。

(4)强化查处震慑。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惩贪治腐力度,严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查脱贫攻坚、惠民惠农资金等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查处251件。其中,乡科级干部12人,一般干部37人,村组干部63人,采取“留置”措施4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追缴违纪资金920余万元。

4.加强廉政教育,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1)强化警示教育。一是坚持重要时间节点向全区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万余条,强调作风建设,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组织300余名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编发典型案例通报21批85件次,转发案件通报12期,持续警示警醒,做到警钟长鸣。三是车城中学校长宫佩军等3人留置后,及时组建宣讲团到车城中学开展警示宣讲,帮助涉案单位转行风树清风。开庭审理期间,组织全区各校教职工代表100余人参加庭审会,以案示警、以案肃纪、以案施教。四是组织拍摄警示教育片《“毒蜂”之咬》在《廉洁四川》栏目播出;拍摄《明星校长的“贪”塌》,编写《警示教育读本3》500册,发放全区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弘扬“三苏”家风。一是深入开展三苏好家风“五个一”“六进”活动,征集廉洁治家格言、诗词、家庭小故事、书法、绘画、摄影等作品200余件,集中展出优秀作品70余件,让广大干部职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政风行风良性发展。二是打造三苏家风家训活动示范点,在村、社区阵地建设中充分融入家训家风元素,制作“苏门三父子情操昭千秋”主题展示墙,并选树当地“好家风”一并展示,不断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3)丰富载体建设。一是打造东坡特色廉政文化基地。依托眉山悠久历史,围绕苏东坡“正气清廉”和“浩然高洁”的清廉品质,深度挖掘“三苏”廉政基因,打造“功废于贪,行成于廉”廉洁文化教育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宣传平台。构建覆盖报刊、电视、新兴媒体的大宣传格局,通过“清廉东坡”微信公众号、《眉山日报·东坡版》“廉情面对面”专栏等平台,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举措及成效,营造“学廉、倡廉、向廉、宣廉”良好氛围。三是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在中央电视台、《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中央级媒体刊用稿件10篇,在《四川日报》《四川党的建设》等省级媒体刊用稿件24篇。

5.深化体制改革,全力加强公权监督。

(1)有力有序推进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全力做好机构调整、人员转隶、办公场所装修、机构运行管理保障工作。转隶干部和原纪检监察干部交叉配备,混合编入10个部室,推动思想理念、法律纪律全面融合,真正实现合署、合力、合心。

(2)科学谋划推进派驻纪检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方式设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筹备组13个,由区纪委直派统管,专责监督执纪问责。各派驻纪检机构约谈部门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31人次,处置线索45件,立案查处21件。

(3)推进国家监察向乡镇基层延伸改革。全面完成向26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强化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室与纪(工)委合署办公,区纪委授予谈话、询问、查询、调取4项监察权限。

(4)全面推开村级纪检组织标准化建设。全区成立309个村级纪检小组,配备人员927人,严格按照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档案、有经费“六有”标准建设。全区村级纪检小组开展监督检查1311次,受理信访反映123件,督促整改问题193个,提供问题线索17条,立案查处3人。

6.强化自身建设,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1)促进纪检干部本领建设。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分组开展专题讨论3次,形成调研成果6个,撰写心得体会57份。二是创新开展“学思践悟”讲坛,实行每月安排一名纪检干部开展业务知识讲座,通过讲学,做到教学相长,共同提升。三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组织260人次参与由各部室负责人主讲与邀请专家主讲相结合的专题业务培训,抽调19名干部轮流到各部室跟班学习。通过系列举措,以学促行、以学促管、以学促融。

(2)加强纪检系统内部监督。一是在社会各界聘请特邀监督员25名,强化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经常性邀请特邀监督员参加区纪委监委重要会议,参与重点工作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新任乡镇(街道)纪委和监察室干部配备的选拔任用监督。三是处置纪检干部问题线索20件,采取“咬耳”“扯袖”第一种形态处置19人,党纪处分1人。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打铁自身硬。(3)强化安全文明规范办案。一是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建成具备6间标准化谈话室的审查调查中心,在思蒙镇、多悦镇等乡镇建设5个高标准纪律审查谈话场所。规范线索处置、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立案呈批、审查调查、审理等办案流程及文书模板62个。三是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纪检、组织、政法和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大案要案,同步立案、协作调查、共享信息,成功查办车城中学贪腐案、畜牧系统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典型案件。四是将全区23个乡镇(街道)和派驻纪检组划分为7大片区,按照对口联系片区分工,对下级纪检组织安全规范文明办案进行指导。

二、机构设置

2018年决算包含区纪委监委和区委巡察办两个单位,其中区纪委监委(含派出纪工委)内设14个部室(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管室、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室)和1个中心(网络政务与电教中心);区委巡察办内设2个股室(综合股和巡察股)和1个中心(巡察服务保障中心),下设4个巡察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各1832.2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71.76万元,增长106.6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办公楼搬迁装修及办公家具购置、办案等项目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83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9.57万元,占67.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2.63万元,占32.8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83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64万元,占46.92%;项目支出972.56万元,占53.0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832.2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71.76万元,增长106.6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监察体制改革,办公楼搬迁装修及办公家具购置、办案等项目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1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69.13万元,增长42.90%。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二是监察体制改革,监察委员会筹备及办案等项目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9.61万元,占93.50%;教育支出4.61万元,占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万元,占0.11%;医疗卫生支出26.27万元,占2.13%;农林水支出2.20万元,占0.18%;住房保障支出45.57万元,占3.7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229.57,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6.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6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7.2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91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5.57万元,完成预算100%。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43.12万元,完成预算100%。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决算为4.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9.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公用经费21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69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29万元,占9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万元,占3.5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30.6万元,增长397.92%。主要原因是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辆和增加了3辆车的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38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越野车1辆、金额23.3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91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03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接待其他地区纪检单位参观省级廉洁文化基地三苏祠。

主要用于省内市、县工作交流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9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02.63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区纪委监委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区纪委监委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区纪委监委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区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12万元,比2017年增加136.23万元,增长166.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区纪委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6.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8.00万元。主要用于因办公楼搬迁办公家具的采购及机关食堂外包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纪委监委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指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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