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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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9月27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8
第四部分附件 21
附件1 21
第五部分附表 2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3
二、收入总表2 23
三、支出总表2 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2 2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们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倾情关心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公正审判、有效执行、大胆改革、严管队伍,司法水平持续提升,审判职能有效发挥,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年来,我们共受理各类案件10802件,审结9934件,法官人均办案数达212件,法定期限结案率达95.54%,收案数、结案数、法官人均办案数均创历史最高。2018年共有14项工作和63人次获得省、市、区表彰。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4121.64万元。与2017年(3255.71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65.93万元,增长26.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庭审语音转换、服装费等几个项目收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412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82.65万元,占9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99万元,占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12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9.22万元,占57.24%;项目支出1762.42万元,占42.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21.64万元。与2017年(3255.7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65.93万元,增长26.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庭审语音转换、服装费等几个项目收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2.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与2017年(3255.71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26.94万元,增长19.26%。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庭审语音转换、服装费等几个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2.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45万元,占1.25%;公共安全(类)支出3588.31万元,占92.42%;教育支出(类)15.33万元,占0.4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7万元,占0.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9.72万元,占2.31%;住房保障(类)支出135.27万元,占3.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882.65,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8.4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064.88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20万元,完成预算100%;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63.43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5.33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7.47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22.99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3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9.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0.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528.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3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3.81万元,占95.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2万元,占4.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8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27.41万元)增加76.4万元,增长278.73%。主要原因是一是2018年案件数量增加,执法执勤用车外出办案增多,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二是2018年度年末实有车辆17台,与2017年17台相比数量上没有变化,但2018年度我院实际是报废了6台执法执勤用车,同时新购置了6台执法执勤用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5.15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6辆、金额75.15万元,主要用于外出执法和办案。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用车3辆,其中:轿车14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6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和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8.83万元)减少4.31万元,下降48.81%。主要原因是2018年厉行节约,接待次数减少,降低了接待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34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5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学习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4批次0.44万元;考察学习诉非衔接相关工作等14批次1.83万元;学习考察执行工作、文化建设、内控建设、人民法庭、内设机构改革、家事审判改革等13批次2.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38.9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四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四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四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四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财政经费对我院履行审判职能,持续推进诉非衔接改革,保障档案数字化工作开展和聘用人员正常经费支出提供了有效的保障。2018年我院公正审判、有效执行、大胆改革、严管队伍,司法水平持续提升,审判职能有效发挥,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诉非衔接专项经费”、“档案数字化管理”、“购买服务经费”、“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等四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诉非衔接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诉非衔接专项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数400万元,执行数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诉非衔接七类调解成功率82.5%;公证送达1200件;创新探索“在线眉山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分流化解,进入该平台甄别分流的民商事案件共计7643件,当事人自愿选择分流4734件,分流率达61.94%,各非诉主体通过该平台已成功调解案件3978件,调解成功率84.03%,当场调成率达94.32%。
2、档案数字化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2018年扫描卷宗共13358册、644667页。
3、购买服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5万元,执行数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所有聘用人员办公办案劳务费和绩效考核奖支出。
4、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72万元,执行数为2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审判职责履行、执行工作的办案资金需求,2018年度法定期限结案率达95.54%。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8.27万元,比2017年(390.36万元)增加137.91万元,增长35.33%。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文化建设等支出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万元。主要用于档案随案生成及深度运用服务外包、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外包服务、运维外包服务、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科技法庭采购等项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8.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6.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入及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三)人员概况。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8年年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19人,其中政法干警111人、工勤4人、事业4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121.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82.65万元,占9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99万元,占5.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2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9.22万元,占57.24%;项目支出1762.42万元,占42.7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我院经费预算管理紧紧围绕法院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公正审判、有效执行、大胆改革、严管队伍,司法水平持续提升,审判职能有效发挥,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法定期限结案率目标设定在95%以上。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802件,审结9934件,法官人均办案数达212件,法定期限结案率达95.54%,收案数、结案数、法官人均办案数均创历史最高。2018年共有14项工作和63人次获得省、市、区表彰。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财政经费对我院履行审判职能,聘用人员经费保障,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和诉非衔接各项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二)存在问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绩效评价的内容不太完整。
(三)改进建议。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绩效评价的内容。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