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公务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东坡区公务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区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原则。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中心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做好公务接待工作。本着接待工作无小事的原则,尽心尽责,为客人提供耐心、细致的接待服务。同时,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纪委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搞超标准接待,坚持热情服务与勤俭办事相结合。
二、机构设置
我中心是正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区委办公室,在编人员4名,聘用人员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4.5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9.76万元,增长9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接待增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6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5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6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5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64.5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76万元,上涨9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接待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9.76万元,上涨9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接待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08万元,占96.07%;教育支出0.47万元,占0.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万元,占1.5%; 住房保障支出3.53万元,占2.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公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5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9.76万元,上涨94%。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接待增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公务服务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08万元,占96.07%;教育支出0.47万元,占0.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万元,占1.5%; 住房保障支出3.53万元,占2.1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2018年决算数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38.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教育支出(类)
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
2018年决算数为0.4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8决算数为1.77万元,完成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8年决算数为0.70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决算数为3.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4.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75万元、绩效工资10.7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1.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0.7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9万元、住房公积金3.53万元、其他福利:1.43万元。
公用经费133.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工会经费0.47万元,福利费0.8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委区政府接待办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83.22万元,上涨2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7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3.22万元,上涨226%,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和人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120万元。主要用于在接待工作中开支的材料费、会议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组织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未编制绩效目标。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未安排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