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区林业局下属的副科级行政单位,又是区公安分局的序列机构,同时接受眉山市森林公安局的管理和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权,履行保卫森林及野生动植物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法定职责。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保持高压态势,严打涉林违法犯罪。2018年,根据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局相继开展了“守护绿川2号行动”、“绿剑2018”等一系列严打专项行动,在行动期间,我局重拳出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成效显著。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核查各类线索108条,受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79起,较去年同期32起,同比上升147%。其中,刑事案起10起,移送起诉6起6人,行政案起69起,处理违法行为人72人,收缴罚没款首次突破百万元,达144余万元,为历年之最。救助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灰鹭和秋鹬各1只,“三有”野生动物数百只。
2.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我局主动适应当前新形势新要求,积极配合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技术咨询等方面通力协作,充分发挥森林公安在打击破坏林业生态环境行为的主力军作用。共查处公益诉讼案件12起,申请行政强制执行1起,责令补种树木千余株,追回罚款7万余元,有力地保护了东坡区森林资源,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3.配合开展三项督查。国家林草局在东坡区开展森林资源督查期间,我局全力协助区林业局开展疑似变化图斑核查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一切困难,加快推进森林督查案件的侦办,共清理非法占用林地项目30余个,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35起,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4.协助推进禁毒工作。今年3月以来,我局同区林业局资源股、营林股、防火办及各乡镇林业站按照职能分工开展了禁种铲毒踏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地遏制了禁种铲毒违法犯罪,巩固了全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目标。在6月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月,组织林业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了《禁毒法》、《禁毒条例》及《刑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坝坝会”等形式,对易种毒重点人群、曾被打击处理人员开展警示教育,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禁毒氛围。
5.全力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区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成立了“两法衔接”领导小组,我局案件中队牵头负责“两法衔接”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案件审查机制,案件查处、侦破协作机制,联系、会商与监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依法履职强惩处,取得了一定实效,区林业局“两法衔接”工作一直走在全区前列,并在市人大调研东坡区“两法衔接”工作大会上作了汇报发言。
6.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局严格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强化组织保障,明确林业局机关各股室、乡镇林业站的责任分工,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稳步推进宣传教育、线索摸排等日常工作。以扫黑除恶为契机加强林业行业监管,整顿林业生产经营秩序,全年共开展行业宣传教育10次,摸排线索20余次,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是东坡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核定政法专项编制9人,内设综合中队、案件中队、法制中队,2018年末在职职工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临聘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64.4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84万元,增长33.03%。收、支增长部分为按照标准正常增加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案专项补助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6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4.4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6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99万元,占80.85%;项目支出31.5万元,占19.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4.4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84万元,增长33.03%。主要增长原因是按照标准正常增加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案专项补助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0.84万元,增长33.03%。主要增长原因是按照标准正常增加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案专项补助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项目经费。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95.35万元,占57.97%;教育支出(类)42.23万元,占25.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5.28万元,占3.21%;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3万元,占7.9%;住房保障支出(类)8.64万元,占5.2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4.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6.8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5.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23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32.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万元,占9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6万元,占6.57%。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81万元,下降17.96%。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警车使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为越野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涉林执法办案、巡护检查、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洗车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5万元,下降16.13%。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公务接待餐费支出减少。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仁寿县、丹棱县、眉山市森林公安局开展执法交流研讨、跨区域警务合作、执法检查等4批次,22人次,共计支出0.26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办案专项补助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在2018年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预算配置控制较好,预算执行总体较为有效,取得了较好的行政效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单位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做到了项目绩效管理全覆盖,项目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法、合规,财务管理规范,保质保量完成了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运行保障效果和社会效益。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单位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专项补助经费”“金盾网络租用费”“办案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刑事侦查—办案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1万元,执行数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为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提供了物质保障,提高了群众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得到了监管对象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法制宣传教育覆盖不全面,方式单一,成效不明显。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以群众喜闻乐见、容易理解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确保群众法律意识逐年提高。
刑事侦查—金盾网络租用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笔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机关内部金盾网络的租用及日常维修(护),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公安金盾网正常运行,为森林公安履职尽责提供了坚实基础。
信息化建设—办案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笔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机关内部办案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办案中心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转,节省了办案时间,为民警提高办案效率提供了有力保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一 (2018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专项补助经费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1万 |
执行数: |
11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1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11万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水平、群众法治意识逐步提高,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
有效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了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水平、群众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得到了监管对象好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案件查处数 |
刑事案件8起 行政案件40起 |
刑事案件10起 行政案件69起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案件退侦 情况 |
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刑事案件退侦 |
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刑事案件退侦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时限 |
行政案件1个月内结案 |
所有行政案件1个月内查处、结案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公益诉讼 |
全力配合区检察院工作,侦办公益诉讼案件 |
查处公益诉讼案件12起,申请行政强制执行1起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补种复绿 |
依案件侦办情况,履行补种复绿监管责任 |
补种千余株,追回罚款7万余元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林区社会秩序 |
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
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指标 |
法制宣传教育 |
开展3次法制宣传教育,群众满意率80%以上 |
全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5次,群众满意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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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二 (2018年度) |
项目名称 |
金盾网络租用费(含二期金盾网络租用费)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2.5万 |
执行数: |
2.5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2.5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2.5万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金盾网络通畅,确保机关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
金盾网络通畅,机关信息录入、执法办案等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 指标 |
质量指标 |
金盾网络通畅情况 |
金盾网络全年通畅 |
金盾网络全年通畅 |
效益指标 |
工作效能指标 |
金盾网络使用情况 |
民警能正常使用金盾网络,故障能及时维修 |
金盾网络使用正常,全年维修2次 |
满意度指标 |
民警满意度指标 |
民警使用满意度 |
民警使用满意率100% |
民警使用满意率10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三 (2018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经费 |
预算单位 |
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万 |
执行数: |
5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5万 |
其中-财政拨款: |
5万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办案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完成且能正常运转 |
全面完成办案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且能正常运转,提高了办案效率。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 指标 |
质量指标 |
设备升级改造质量 |
办案中心及三楼会议室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完成,符合标准且通过验收 |
办案中心及三楼视频会议室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图像清晰,网络顺畅 |
效益指标 |
工作效能指标 |
设备升级改造后使用情况 |
升级改造后设备能正常使用 |
升级改造后的设备能正常使用,未出现任何故障,工作效率提高 |
满意度指标 |
民警满意度指标 |
民警使用满意度 |
满意率100% |
满意率100% |
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单位自行组织对办案专项补助经费、金盾网络租用费、办案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4万元,比2017年减少2.28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民警差旅补助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安事务及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指公安机关各类专网、局域网的租费、运行费、维护费、软件开发费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各级公安机关用于“金盾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中医等管理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指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