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向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访;负责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地方组织、部门及单位交办信访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做好进京到省到市信访劝返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235件,受理网络投诉475件,接待群众共673批1071人次。积极劝返进京上访10批25人次,到省上访52批58人次。
全年共协调督促办理信访案件286件。其中,中央巡视组交办69件,省巡视组交办1件,省交办信访突出问题5件;市领导签批交办14件,市级交办信访突出问题10件,区领导签批交办36件。
二、机构设置
东坡区委群众工作部是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79.480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74.1529万元,增长34.4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二是增加了信访维稳协作经费、组建到京、石家庄、成都信访工作组经费;三是增加了访前律师咨询疏导调解中心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67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7.11万元,占71.6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2.37万元,占28.3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7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11万元,占71.69%;项目支出192.37万元,占28.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679.4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74.15万元,增长34.4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人员;二是增加了信访维稳协作经费、组建到京、石家庄、成都信访工作组经费;三是增加了访前律师咨询疏导调解中心经费。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48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3.15万元,增长34.26%。主要变动原因是一是增加人员;二是增加了信访维稳协作经费、组建到京、石家庄、成都信访工作组经费;三是增加了访前律师咨询疏导调解中心经费。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9.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7.62万元,占67.35%;教育支出(类)2.06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94万元,占0.13%;医疗卫生支出11.71万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14.79万元,占2.18%;政府性基金支出192.37万元,占28.3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79.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57.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9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1.71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7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26.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7万元,占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3万元,占9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66万元,下降98.52%。主要原因是全区车辆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和使用(2018年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2017年年终未报经费)。
2.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36万元,增长133.33%。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启用了新的群众工作中心,办公场所硬件完善,被省信访局作为全省学习观摩点之一,相对上年接待批次人次增加。
国内公务接待3批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被省信访局作为全省学习观摩点之一外宾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92.37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并未组织对单个预算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东坡区信访局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群工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7.11万元,比2017年增加194.59万元,增长66.52%。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人员;二是增加了信访维稳协作经费、组建到京、石家庄、成都信访工作组经费;三是增加了访前律师咨询疏导调解中心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未安排政府采购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公务用车已上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用设备85件,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主要用于信访工作的专项支出。如全国两会、全省两会及重大会节点期间信访工作的专项经费、访前律师咨询疏导中心运行经费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主要用于干部外出培训及学习教育。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