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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森林公安局东坡区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林业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8-02-03 点 击 量:

按照《预算法》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森林公安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既是区林业局下属的副科级行政单位,又是区公安分局的序列机构,同时接受眉山市森林公安局的管理和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权,履行保卫森林及野生动植物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法定职责。

二、部门概况

区森林公安核定专项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中层职数3名;内设综合中队、法制中队、案件中队等3个中队。现有在职民警8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森林公安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森林公安2018年收支总预算132.2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所需的刑事侦查、信息化建设等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森林公安2018年收入预算132.2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森林公安2018年支出预算13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72万元,占86%;项目支出18.5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森林公安收入预算总额为132.22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2.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8.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4万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99.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2018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所开支的燃料费、警用装备购置费等办案专项补助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公安网络使用及维护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医疗保险(项):2018年预算数为3.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64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森林公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民警值勤津贴和加班补贴、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水费、维修费、邮电费、咨询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区森林公安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区森林公安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68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32%,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区森林公安车辆保有量1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018年无安排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56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8.8%,主要用于办理涉林案件、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森林公安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7.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04万元,增长0.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森林公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区森林公安公有车辆1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管理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绩效要求,本单位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涉及项目共三个,涉及财政资金18.5万元,分别是:办案专项补助经费,共计11万元;金盾网络租用费(含二期金盾网络租用费),共计2.5万元;办案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经费,共计5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指执法办案专项补助经费等项目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指保障公安网络日常使用及维护等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机关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医疗保险(项):指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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