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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东坡区残联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残联 文章来源:东坡区残联 发布日期:2018-02-06 点 击 量: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基本职能: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结合起来,牢牢把握总要求,集中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残联组织执行力、公信力和服务水平,以良好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深化改革推进“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工作(以下简称“量服”)

真正落实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彻底改变粗放的、主观臆断的服务。要确保对“量服”平台持证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情况的分析、研判率达98%以上,对“一人一策”的保障、发展方案分析、指导率达98%以上,对各项服务受益残疾人的跟踪率达95%以上。区残联班子成员每人入户督查分别不少于60户,每人网上督查不少于500户。

(三)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采取相对集中的形式,对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750人。开展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帮助4110名城乡残疾人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办眉山市东坡区残疾人庇护性就业中心,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潜能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服务。

(四)扎实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

为70名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为10名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器适配、听力语言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为6名智力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开展“三瘫一截”康复救助项目20例。

(五)创新实施“12168”助残工程

一是发放建档立卡残疾人脱贫巩固补贴1000人,标准1000元/人.年;二是救助困难残疾人2000人,标准500元/人.年;三是发放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1000人,标准60元/人.月;四是救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住院治疗600人次;五是为800名精神智力三四级和部分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二、部门概况

区残联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核定编制数8人,实有公务员7人,残疾人专职干事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残联收入预算总额为2826.4758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968.4758万元,增加52.12%,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26.4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3.6682万元(包含人员支出46.7584万元,公用支出26.9098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21.7318万元,增加22.78%,项目支出2752.807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990.2076万元,增加56.18%。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残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残疾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残联机关、下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残联机关、下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合计2814.0786万元,主要包括:1.2018年党组织活动经费0.9486万元。2.居家托养72万元。3.城乡残疾人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430万元。4.2018年度奖金1.9756万元。5.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费100万元。6.残联组织建设242.34万元。7.残疾人康复120万元。8.残疾人教育20万元。9.残疾人就业培训100万元。10.残疾人扶贫助困120万元。11非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护理补助120万元。12.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民生)15万元。13.在校残疾学生资助60万元。14.智慧量服22万元。15.贫困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2.319万元。16.建档立卡户巩固补贴170万元。17.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80.8万元。18.救助困难残疾人2000名200万元。19.庇护性机构运行补贴和建设补贴46.8万元等。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3.9876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8.4096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残联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故无该项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残联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较2017年预算持平,我单位将继续规范公务接待相关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残联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原公务车已转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6.909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9902万元,减少6.87%。主要一是今年调整了部分支出功能分类会计科目。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安排。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无国有资产占有安排。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上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本级财政拨付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省市区民生任务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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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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