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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区委办 文章来源:区委办 发布日期:2018-02-09 点 击 量: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018东坡区检察院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以“两法衔接”和“公益诉讼”为抓手,强化民生领域、生态资源、环境资源、国有资产、国有土地等保护,为服务全区经济领先发展、建设生态法治东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下属单位1个,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537.1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537.1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37.1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398.3万元,教育支出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2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037.21万元,是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99.95万元,是用于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398.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办案业务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898.3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2.95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67万元。

(二)教育支出9.1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48.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79.2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今年无出国(境)计划,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我院在公务接待中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全年公务接待10批次100人次,总预算5万元。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间及省、市际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工作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我院车辆保有量12辆,预算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37万元,公车购置费90万元。由于我院车辆年老破旧已无法满足办案需要预计报废7辆,新购7辆公务用车。我院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办案、开会、培训、走基层服务群众等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保险费等支出。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9日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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