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区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五)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七)拟订文化艺术、旅游、广电、出版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电影放映、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工作;依法监管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和旅游综合执法。
(八)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养和完善东坡区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九)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
(十)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的监督检查。
(十一)初审、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评审。监督、检查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负责对全区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区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定全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相关案件,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眉山市东坡区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全区新闻出版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全区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区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
(十八)管理指导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全区报纸、期刊、内部图书资料、音像及电子报刊等出版物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区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十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设7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行政许可股)、文化管理股、旅游管理股、广播影视管理股、新闻版权股(眉山市东坡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发展股、计财股(内审股)。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文化旅游体育新闻出版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23.32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23.32万元,其中:教育支出8.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4.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4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08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文广旅新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文广旅新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8.07万元,主要用于党员组织生活经费开支。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4.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及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加强体育公共服务、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的离退休费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事业产业股开展全区旅游事业发展项目开支
(六)住房保障支出59.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表: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