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永寿集镇安置区四期及周边市政公路项目民工活动区临时用地的批复
重庆巨能建设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永寿镇安置区四期及周边市政公路项目民工活动区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你公司在永寿集镇安置区四期及周边市政公路项目民工活动区的使用需要,同意使用永寿镇永寿社区6.29亩作为临时用地,在实际用地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禁止超面积使用土地。
二、具体用地事宜,由你公司与涉及村组和农户协商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费用。
三、临时用地期限为两年。
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印发